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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節如表示,交通主管機關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七日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授權訂定「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可是空有這項辦法,卻完全沒有訂定明確的實施期間。以致過去兩年半來,沒有任何一家業者因為沒有依照規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被各級交通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或者開出罰單,她認為這是非常不可思議,也是交通部嚴重失職的地方。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指出,從民國七十九年第一次明文提到交通工具納入「殘障福利法」以來,至今已經滿二十年,雖然陸續興建完成的捷運、高鐵,多能符合行動不便者的使用,但是包括台鐵、航通、海運、其他公共汽車運輸等仍然是障礙重重,嚴重影響行動不便者的搭乘權益。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且第九十九條亦訂有罰責:「大眾運輸工具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定辦法設置無障礙設施者,該管交通主管機關應責令業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具改善計畫,報請該管交通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逾期不提出計畫或未依計畫辦理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不過各級交通主管機關,迄今從未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開出第一張罰單。

陳節如國會辦公室還表示,檢視我國現有的大眾運輸工具中,除了北、高兩市有捷運系統之外,無障礙公車少之又少,即使目前數量最多的台北市,無障礙公車的比例尚不到二成;現況中身心障礙者的交通主要依賴彈性路線的「復康巴士」,而復康巴士歸屬於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的一環,且地方政府以預算有限為藉口,復康巴士的主要經費來自申請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或者向企業勸募所得,也就是說主管機關根本沒有身心障礙者的交通政策更何來預算。因此,陳節如認為,「交通部是嚴重失職!」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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